第十二章 永历十一年(十一)-《帝国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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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与大员之间,业已保持多年友谊。虽彼此隔海相望,然而互相尊重,密切联系,犹如亲戚。今后,我愿长久保持友谊,不忘前情。

    我因养兵甚众,为筹措粮饷,常遣帆船赴海外各地贸易。凡我商船所到之处,皆受当地臣民诚心相待,正如我国对待来华贸易商民一样。当地官员常托其带来函件礼物,我亦以复函送礼回敬。阁下对此甚为明了。

    据闻,小国马尼拉人欲以不诚实手段进行贸易,欲吞没一切货物于顷刻之间,而不愿建立持久而稳定之贸易关系……对商民不以礼相待,而是死因虐待,劫其财物。

    数年以前,马尼拉人杀我臣民,夺我船货,如今当我商船到彼,仍如此对待,贸易时为所欲为,或抢夺货物不付款,或不按价格随意付款……对过去这一切,我均不念旧恶,望其改邪归正,不再横行霸道,恢复长期以来公平贸易,然而此皆未能奏效,其仍继续为非作歹……其用心之丑恶,犹如狗犬觅食一般。

    倘若现今我继续派遣帆船前去贸易,其心必会变为……,为保险起见,我决定不再与其往来。至今,我仍与其他地方保持友好关系。唯对马尼拉发布一道命令,今后禁止与马尼拉通商,并终结其商务礼仪。此令必须严格执行,所有商民不得运往任何货物,甚至连小船、片板也不准开往马尼拉。

    然而,我担心仍有一些在大员的人或由踏出来大员者请求阁下准其赴马尼拉,或赴马尼拉附近地方,即特肯富、可克泊、澎吉、西兰、倍根等地。为此特恳请阁下不准其申请,没收其帆船及货物,并请阁下考虑给予适当处罚,不准其违反禁令。

    因我对马尼拉人甚为愤怒,深信阁下也有同感……与我亲善之人仍可友好相处。阁下与我同心同德,互相帮助,亲同手足。倘若阁下准许商民同上书地方来往贸易,我则视之为阁下不听忠告,亦即阁下不愿一如既往维持互相之亲密友谊。然而由于彼此间建立多年之亲密友谊,我不相信阁下会准许商民前往贸易。

    我真诚坦率告诉阁下上书意见,盼望阁下答复。”

    书信的措辞,看似非常亲密,实则是满目的外交辞令。郑成功向荷兰在台湾的当局只是说明了一个观点,那就是马尼拉的西班牙人欺人太甚,所以他要给他们长长记性。而对荷兰人这边,只是希望荷兰人能够与其达成一致,一起对西班牙人展开禁航行动。

    这封书信,乃是郑成功与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往来信函中的一封。原本的历史上是公元1655年8月17日送到当时的荷兰的台湾总督卡萨的案前,但是由于郑氏集团在永历七年和八年的大动作,以及永历八年下半年收复闽省后背上的巨大包袱,使得郑成功并没有如历史上那般下定决心,并付之于行动。

    时间拖到了永历十一年,随着福建缓过劲儿来,郑成功便立刻对西班牙人下手。不过,这时候,荷兰的台湾总督已经不是卡萨了,而是一个叫做弗里德里克*揆一的瑞典人。

    其人是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贵族出身,后来加入了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经历了各种职阶,到公元1645年,也就是甲申次年的弘光元年,已经是升迁为巴达维亚的高级商务,并且在两年后被任命为日本出岛商馆馆长,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负责日本的贸易事务。待到了今年,刚刚三十七岁的他已经是荷兰的台湾总督,比之发来这封信函的郑成功只是大了四岁而已。

    “听说,那位国姓爷已经被大明帝国册封为闽王了,那可是亲王的爵位。”

    “那个大明帝国,现在就只剩下了那么几个省而已,等到亡国了,不像咱们欧陆,贵族都是有谱系传承的,他那个亲王爵位就不值钱了。”

    “也不能这么说,现在大明帝国反倒是比那个鞑靼人国家的势头要更盛。更何况,那位国姓爷麾下还有个据说可以与乌克森谢纳伯爵比肩的人物,谁知道最后会怎么样。”

    接到了书信,由于郑氏集团在中国海素来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庞然大物,这样的书信势必要通知到巴达维亚的总部,所以揆一在看过了书信后的第一时间就通知了负责台湾行政的大员评议会,进行会商。这,也同样是与他自身刚刚接任台湾总督,对台湾及其周边情况远不如待了十年之久的日本那么了解有不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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